近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起草了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0日。据征求意见稿,在资质许可方面,征求意见稿要求,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依照《办法》和《资质标准》规定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的资质许可工作。未经同意,检测机构资质许可范围不得超出《资质标准》规定的资质类别,资质许可权限不得下放至市级及以下人民政府相关部门。征求意见稿还要求,未取得相应资质、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,其检测报告无效,不得作为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资料。详情如下:
为贯彻落实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》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)和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》(建质规〔2023〕1号),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,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我部研究起草了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(见附件)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3年8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
1.电子邮箱:zhiliangchu@mohurd.gov.cn
2. 通信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(信封请注明“检测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反馈意见”字样),邮编:100835。
附件: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
2023年7月26日